2月18日,全国外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2022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力推动利用外资保稳促优。
会上,六省市作了典型交流发言,介绍了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这些经验做法既为2021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规模首次突破万亿元,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将助力推动今年利用外资保稳促优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上海
推动外资企业全方位全周期权益保护
2021年,上海实际使用外资233.3亿美元,同比增长22.7%,再创历史新高。这与上海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打造新时期外资首选地和高质量外资集聚地所作的努力密不可分。
去年,上海将构建完善外资法规政策体系作为外资保护的基石,并通过规范政策执行和监督考评、依法实施外资企业权益保护做到了将外资保护纳入地方立法、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考评监督等“三个纳入”。
据上海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率先制定出台了《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专设“投资保护”章节。在保护内容上,聚焦征收征用、资金进出、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技术合作、政府采购、地方标准制定、城市特许经营等外国投资者最为关心关切的问题,明确了具体规定。
在构建政策体系的同时,上海健全了工作机制。上海市商务委牵头,会同全市27个相关单位建立外资企业投诉工作市级联席会议机制,并在全市建立了“1+16+2”外资企业投诉中心,其中市级投诉中心1个,各区投诉中心16个,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投诉中心各1个。
上海不仅做好外资企业投诉工作,还着力完善投资保护制度性安排,加大重难点问题解决力度。针对企业跨区迁移难,开设企业服务云“跨区迁移专窗”,优化办事流程;针对企业注销难,改进注销流程,引导企业通过“一窗通”网上平台申请注销,实行分类处置、同步办理、一次办结;针对外资企业办事难,持续优化“涉外服务专窗”功能,共提供30个部门、64类涉外服务事项、236项办理内容和政策指引;针对外资企业维权难,连续两年编写《上海外资企业权益保护白皮书》,提供权益保护相关政策和维权案例供企业参考,提升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为了更好地向外企提供全方位、全周期权益保护,上海多措并举,从加强政企沟通、强化重点外资项目专班服务、持续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等工作入手,让投资保护有径可选。数据显示,2021年,市商务委召开了20场政企沟通圆桌会议,共有180家外资企业或商协会提出了175个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解决率超过90%。对30个投资金额大、示范引领性强的重点外资项目,在招商、准入、规划、用地、环保、建设、外汇等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对重大外资项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重点企业全覆盖走访,并切实推动解决了提高通关效率、企业生产基地搬迁、便利跨境资金流动、加速生物医药企业产品落地等共性和个性化问题。
江苏
多举措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建设
近年来,众多世界500强企业在江苏设立研发中心。日本丰田集团投资的汽车研发中心,注册资本达3.2亿美元,是丰田在亚太地区规模最大的汽车研发中心。芬兰通力集团在昆山设立的研发中心成为集团全球六大研发中心之一。瑞士康美包集团在江苏设立亚太技术中心,目前拥有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45项,成为全球无菌食品饮料纸盒小包装生产和研发的第一中心……随着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赋能、发挥平台活力、优化服务保障等工作的推动,江苏省外资研发中心数量和质量较快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持续提高。
江苏省“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吸引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到江苏设立研发机构。南京、苏州、无锡等地陆续出台鼓励措施,商务、科技、工信、知识产权等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引导外资研发深度参与全省创新体系建设。
在健全完善外资研发推进机制的同时,江苏省也激发着外企创新活力。江苏省商务厅联合财政、海关、税务部门认真开展资格认定工作,商务、科技部门联合加强对外资企业服务,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目前全省近2700家外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占全省的8.5%,比全国高2.5个百分点。此外,江苏还出台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策,支持跨国公司在苏设立研发中心。目前全省共有71家外资研发中心获得认定,占全省功能性机构总数的53%,享受资金扶持和出入境、进口通关、外汇资金管理、高管子女教育等多方面便利化政策。
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试点、在服务贸易基地认定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考评等工作中提高外资研发活动评分比重,江苏省发挥各类开放载体的阵地作用,招引培育外资研发企业。立足江苏省制造业外企规模较大、企业数量较多的特点,进一步明确外资企业内设部门研发机构与独立法人研发中心同等享受支持政策,引导制造业外资企业拓展研发功能,目前内设部门已成为江苏省外资企业研发活动的主要形式。
不仅如此,江苏省还完善发展环境,强化外资研发服务保障。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挥企业承载创新人才主体作用,加强高端研发人才的培养。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开展集专利审查、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外资研发中心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