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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监管原则

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河南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日联合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对在该省范围内审批登记的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

《规定》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监管原则,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教育、科技、文旅、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日常监管。

采取银行托管方式的校外培训机构,《规定》提出,应在驻地县(市、区)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以现金和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形式收取的应全部归集至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托管资金可采用“一课一销”或按照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的原则进行资金拨付。

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的校外培训机构,《规定》明确,应与驻地县(市、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记者 张利军)

标签: 校外培训机构 预收费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 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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