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超标查封乱查封 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近日,多部门分别出台重磅意见,提出切实举措,进一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夯实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传递出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强烈信号。
7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检察机关将重点惩治妨害复工复产、妨害疫情防控、网络犯罪、非法放贷、“套路贷”等犯罪行为。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文件,聚焦市场主体、产权保护等内容,从产权制度保护、惩治侵权行为、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最高法明确,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明确要求废除按照所有制类型区分市场主体和对民营企业不平等保护的司法裁判规则。“加强对新型市场主体的保护,推动形成有利于创新和发展的现代法人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表示。
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是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最高法一再强调要明确和统一裁判标准,准确界定产权关系。同时,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建立健全查封财产融资偿债和自行处置机制,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
最高法表示,要依法追缴民营企业被侵占、挪用的财物,完善财产返还和退赔制度。最高检明确,依法严格追诉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挪用资金犯罪,综合考虑其犯罪行为对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商业信誉、内部治理、外部环境的影响程度,精准提出量刑建议。
充分考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情况,最高检提出将依法慎重处理贷款类犯罪案件,合理判断借款人的行为危害性。同时,依法慎重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刻不容缓。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把握涉企业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的新类型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对于企业创新产品与现有国家标准难以对应的,应当进行实质性评估,防止简单化“对号入座”。最高法提出,依法制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强化对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要素市场的规则指引。
“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按照目前出台的司法政策,各部门要依法合理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最高检将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明确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努力保就业岗位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慎重适用涉财产强制性措施;加强控告申诉案件办理答复工作。
“加强产权保护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创新技术、鼓励投资兴业、加速商事流转。”刘俊海认为,多部门陆续出台文件加强产权保护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加速推动国民经济恢复正常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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