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是四大巨头,这次是三大巨头,上次是反垄断,这次是平台是否该为内容负责,虽然换了焦点,但其所传达出来的核心信号却始终如一:科技巨头被盯上了。在过去数年的博弈中,监管瞄准科技巨头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如今围绕“230条款”所代表的法律保护该不该取消的讨论,也只不过是科技巨头面临众多麻烦中的最新一个。
收回“免死金牌”?
“世纪鸿门宴”后不到3个月,科技巨头再次成了听证会的座上宾。当地时间28日,推特、Facebook以及Alphabet旗下的谷歌3家公司首席执行官又线上开会,共同在美国参议院商务委员会听证会上作证,就互联网平台上管控内容、用户发布内容责任以及是否应该修订“230条款”等问题接受质询。
火力依旧很猛。据了解,在近4个小时的时间里,商务委员会成员共向推特首席执行官杰克·多西、Facebook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和谷歌首席执行官桑达尔·皮查伊提出了120多个问题。
其中,共和党参议员更是态度鲜明,如商务委员会主席、共和党议员Roger Wicker明确表示,是时候终止1996年美国《通讯规范法》第230条给予科技企业的法律保护了。
“听证会将提供一个机会,讨论‘230条款’免责保护的意外后果,以及如何最好地保护互联网作为公开讨论的论坛的身份。”本月中旬,参议院商务委员会在预告这场听证会的时候就作出了说明。
“230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来互联网公司无需为第三方或者用户在他们的平台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二来社交媒体即使删除一些他们认为令人反感或者不恰当的内容,也不会受到惩罚。
在过去数年间的诽谤和欺诈诉讼中,“230条款”几乎成为了科技巨头们的免死金牌,也因此招来了美国两党的不满,尤其是共和党。今年5月,美国总统特朗普就曾正式签署行政命令,要求联邦政府对社交媒体这一免责条款作出限制。一个月以后,美国司法部又发表意见书,呼吁美国国会对这一条款作出修改。
特朗普的不满更是人尽皆知。在本月初,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声称“新冠肺炎没有流感致命”后,不仅遭到了推特的标签待遇,同时还遭到了Facebook的删帖处理。
也是那时,特朗普又紧跟了一条推文:废除230条款!
跑偏的听证会
按照听证会的主题,这本应该是“‘230条款’一刀切的豁免权是否会催生科技巨头不良行为”的质询与讨论,但众多背景决定了,这场听证会注定会跑偏。比如虽然民主党也觉得“230条款”需要更新,科技企业是“蛮荒之地”,但他们对于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却没有达成共识,而更多的时间里,则是美国两党的相互指责。
共和党参议员指责企业对保守派进行选择性审查,而民主党参议员却指责科技企业对干扰选举的错误信息采取的行动不够有效,来来往往间科技企业却仿佛退居二线。不过对于大型科技企业来说,“230条款”一旦取消,就的确是个问题,这也导致了科技巨头们强烈反对。
在回复中,推特提到,删除第230条将导致更多网络言论受到管制,并损害删除有害内容的能力。Facebook也称,如果废除第230条,企业可能担忧受用户言论连累,更严格审查平台上发言。谷歌则称,虽然低门槛也可能导致有心人趁虚而入,但第230条是Google提供各种信息与意见的基础。
“‘230条款’其实是有利于平台的发展的,如果平台要对平台上的内容负责任的话,发展就会受到一些限制”,赛意企业研究所研究部主任唐大杰指出,平台上的某些激烈言论可能会对互联网企业造成不良后果,所谓的不良后果,就比如要求其承担责任,那么就需要对每个进入平台的人及其发表的相关言论进行审核,这无疑会加重审核成本,比如增加审核员的数量。
但随着科技企业的逐渐壮大,新的问题就产生了。在唐大杰看来,现在Facebook、谷歌等企业形成了自然垄断,在这个情况下,平台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就更重了。现在的问题其实是互联网平台过度干预内容,导致美国民众对言论自由等问题产生了担忧,大家认为,互联网平台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重视不够,再加上运营者可能的政治偏向,这就导致了对平台承担公共责任的担忧。
垄断一直是科技巨头们难逃的阴影。今年8月的“世纪听证会”上,垄断就是重要的主题。本月中旬,在经过长达16个月的调查之后,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也公布了一份长达449页的调查报告,认定Facebook、亚马逊、苹果、谷歌利用其垄断地位打压竞争者、压制行业创新,并建议美国国会对反垄断法进行全面改革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变化。
公器VS私利
科技巨头的麻烦并不只局限在美国。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为遏制美国科技企业在欧洲的不正当竞争及避税问题,同时也是为了提高欧洲的数字科技领域竞争力、适应网络时代的发展,欧盟委员会正在制定《数字服务法案》一揽子立法计划。根据拟定中的《数字服务法案》,如果科技巨头的市场主导地位被认为威胁到客户和较小竞争对手的利益,则将迫使他们分拆或出售部分欧洲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法案还对在线社交媒体平台处理非法内容、虚假信息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新的规定,并将增强相关机构审查科技公司用户信息搜集合规性的权力;网络平台删除内容或产品列表的决定也必须是透明的,以确保合法的产品和服务不会被意外删除。
事实上,对互联网企业而言,原罪不只是“230条款”的荫蔽。在形成自然垄断之后,无论是政治因素,还是商业利益,都让这些巨头日益面临监管的高压。“各个国家在监管互联网企业方面,举措是比较滞后的”,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表示,在保证激励创新的情况下防范风险,如何平衡这两者,一直是各国政府在监管互联网企业方面面临的挑战。
从法国年底就上线的数字税,到欧盟蠢蠢欲动的《数字服务法案》,再到美国司法部的起诉、国会接二连三的听证会,在“230条款”下肆意生长的巨头们,日益成了各国政府的眼中钉。
刘向东指出,在法律方面,美国采用的是判例法,即出现了问题之后再进行规范和完善。在市场方面,美国崇尚的是完全的自由市场竞争,认为能激发经济机制的活力。而互联网企业有天然的垄断倾向,站在政府的角度来说,如果做大之后威胁到公共利益,就会采取一些剥离手段,比如利用反垄断法律等工具来对其进行监管。要判定是否对互联网企业进行监管,规模只是一方面,根本还是要判定是不是损害了市场的效率和民众的利益。
“监管的根本不是简单拆分,拆分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要通过监管更好地促进市场竞争”,刘向东强调,像油气管网、电网等天然的垄断市场,美国一般是通过对成本、价格实施管控措施,建立区域交易市场,不使得单一企业拥有定价权,来使得整个市场是一个有竞争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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