鏖战五年多,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终于叩开资本市场的大门。9月28日晚间,据证监会官网披露的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4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立方制药首发获得通过。值得注意的是,在IPO过程中,报告期内立方制药市场推广费用逐年攀升是否涉嫌利益输送的问题备受关注。此番上会,立方制药市场推广费增长的情形同样再被问询。
据证监会官网显示,2015年5月,立方制药就向证监会报送了IPO申报稿。据媒体报道,因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被立案调查,立方制药上市进程中止。随后,立方制药保荐机构更换为民生证券,再向A股市场发起冲击。排队五年多,立方制药终于顺利过关。
招股书显示,立方制药是一家集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药品与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于一体的创新型医药企业,对医药工业及医药商业形成全产业链覆盖,主要产品涉及心血管类用药、消化系统用药、皮肤外用药等领域。财务数据显示,立方制药2017-2019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约11.67亿元、14.25亿元、16.5亿元,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为7681.95万元、9166.41万元、10514.11万元。
经营尚可的立方制药,却因在报告期内市场推广费大幅增长而饱受质疑。招股书显示,立方制药2017年的市场推广费为6581.95万元,占当期销售费用的比例为55.31%。到了2018年,立方制药的市场推广费激增到20247.99万元,占当期销售费用的比例升至78.22%。2019年立方制药的市场推广费为26342.83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为80.3%。
立方制药在招股书中称,随着“两票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原由代理型经销商承担的学术化推广职能转由医药工业企业负责。公司主动调整销售模式,通过与各地专业的学术推广商进行合作,加强对医药工业产品的学术推广力度,因此市场推广费用增长较快。
发审会上,立方制药的市场推广费再度被重点关注。发审委要求立方制药对“两票制”政策实施后,发行人在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是否会对未来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大额市场推广费、业务招待费发生的合理性,主要支付对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者其他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为发行人代垫、承担市场推广等费用进而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进行说明。
立方制药还需对报告期内市场推广费增幅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市场推广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具体构成,相关费用的使用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及不当利益安排,发行人对市场推广活动建立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执行是否有效作出解释。
发审委指出,近年来立方制药医药工业产品的销售模式逐步向以专业学术推广模式转变。对此,发审委要求发行人代表说明经销商经销发行人医药工业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及其合理性;生产的药品毛利率逐年增长的合理性及未受医改政策影响的原因;专业学术推广模式下的运作模式和经销商专业背景,发行人参加专业学术推广发生的主要费用及支付方式,转向专业学术推广模式的目的是否为规避国家“两票制”政策等。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立方制药进行采访,但对方电话并未有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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