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长三角地区完成全国首批试点小型船舶检验和签注工作,包括“沪浦东环6131”“映宇骏保洁3号”等一批船舶,将在出厂12年内免于年度检验和中间检验。
此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开展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自9月1日起在山东、江苏、上海等14个省、市(县)级试点单位启动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
本阶段试点范围为试点单位检验的小于300总吨的国内航行船舶和船长小于12米的内河渔船,试点时间1年,主要提出以下便利优化措施:强化诚信管理,船舶检验机构可建立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诚信记录,诚信记录良好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可享受免检、便利发证等优化措施;推出免检机制,根据不同种类小型船舶的风险等级,采用免于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或船底外部检查等优化措施;探索便利发证机制,对规模化建造的小型船舶,可采用抽查检验项目和抽查质量自检记录等方式,对建造检验发证工作流程进行简化;建立自检制度,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可对船舶安全与环保技术状况进行自检并填写声明书,船舶检验机构可通过审查声明书的方式实施年度检验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