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
①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②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③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等设备应设置显著提示标识;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对应用程序(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隐患,个人信息保护法作出针对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