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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盲盒普遍售价不高 莫让“快递盲盒”蒙蔽双眼

来,在一些电商台,由多个未拆封快递件组成的快递盲盒受到一些消费者追捧。一些买家向记者表示,盲盒里的每个包裹都带有快递原件的包装,来自不同的快递公司,且每个包裹上都印有原收件人的完整信息。

根据报道,这些快递盲盒普遍售价不高,不少消费者在商家“商品物超所值”的宣传刺激下,才选择了尝试。除此之外,一些短视频台自媒体博主的热门开箱视频也为快递盲盒吸引了流量。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商家将未知商品包装后售卖给消费者,是有意制造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带来了实际购买物与臆想商品之间的不确定,这虽然可以满足某些年轻消费者的猎奇心理,但一些不良商家如果利用“不确定”销售不合格产品、过度营销,则难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更值得追问的是,这些本来该由买家签收或者退回商家的快递件是怎么摇身一变成了“快递盲盒”而被再次上架销售的呢?销售所谓的快递盲盒又是否合法?

可以认为,因为各种复杂原因,有些快递真成了无主件,长期无人领取,但并不表示这些无主件可以被随意处置。一方面,《快递暂行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同时,对于无主快递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中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安排专门场地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进行保管,保管期限自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登记之日起不少于1年。

此外,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而这里的快递盲盒毫无遮拦,连收件人个人信息一块出售,不仅泄漏了消费者个人隐私,也给其他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可见,纵然无主快递积压是快递行业多年存在的现象,需要寻求破解之道,但前提是必须依法合规,不能自行其是。换言之,任何快递企业都不能将无主快递或长期无人领取件窃为己有,进而私自出售。来一些电商台竟然把无主快递等都当成自家私物、组成快递盲盒随意售卖,既暴露了商家是个“法盲”,更如同一封举报信,提醒监管部门在对此类现象高度重视的同时,守土有责,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该叫停的叫停,当法办的法办,切实形成震慑,以实际行动回应市场关切,维护消费者权益。

而对于快递企业而言,更应以此为戒,做好自律。如果对那些无头快递处理存在疑问,应尽快与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共同协商解决,避免法律风险,争取最大的“公约数”。

总之,商家售卖普通的盲盒或许可以,售卖未拆封快递件组成的快递盲盒法理不容。广大消费者也要保持理,谨慎出手,主动远离这类所谓的快递盲盒,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纠纷或烦恼。

标签: 快递盲盒 售价不高 蒙蔽双眼 物超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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