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生效实施的国内相关工作将加快速度。据中国政府网12月2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做好RCEP生效实施有关工作,维护自由贸易,拓展合作共赢新空间。
会议指出,近日在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上正式签署的RCEP协定,对于成员国共同应对国际环境不确定性、进一步推动区域内自由贸易、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增进相关国家人民福祉,对于促进我国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协定成员国,我国要以自身行动积极推动协定落地生效,这方面有大量紧迫的工作要做。
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压实责任,对照协定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尽早完成协定生效实施的国内相关工作。
李克强强调,要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加快完成国内核准程序,推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自然人移动等领域开放,推进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救济、电子商务、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
据了解,RCEP于11月15日正式签署,覆盖15个成员国约23亿人口,占全球人口的30%,GDP总和超过25万亿美元。据国际知名智库测算,到2025年,RCEP有望带动成员国出口、对外投资存量、GDP分别比基线多增长10.4%、2.6%、1.8%。
根据RCEP的规定,协定生效需15个成员中至少9个成员批准,其中要至少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至少3个国家。RCEP各成员将各自履行国内审批程序,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
日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完成RCEP生效核准程序,与协定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协定尽快生效。
“RCEP将为我国外贸及相关企业创造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RCEP成员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开放市场准入、取消影响贸易的壁垒、简化海关程序等,将进一步降低RCEP区域内的贸易成本,推进贸易便利化,对于区域各国贸易投资增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高峰说。
据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此前介绍,15方之间采用双边两两出价的方式对货物贸易自由化作出安排,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十年内降税到零,使RCEP自贸区有望在较短时间兑现所有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
“可以预见,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统一规则落地,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效应的叠加将逐步释放RCEP的贸易创造效应,显著降低区域内贸易成本和产品价格,提升本地区产品竞争力,惠及各方企业和消费者。”该负责人称。
针对协定实施后区域内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量整体上将达90%等,李克强强调,要在关税减让、海关程序简化、原产地规则技术准备、产品标准统一和互认等方面,抓紧拿出实施协定的措施,对快运、易腐等货物争取实现6小时内放行。
此外,协定中服务贸易总体开放承诺显著高于成员国间现有自贸协定水平,要按照我国对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养老服务、专业设计、建筑等诸多服务部门作出的新开放承诺,逐一落实开放措施。还要落实投资负面清单承诺,清单之外不得新增外商投资限制。兑现首次在自贸协定中作出的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承诺,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遗传资源等全部纳入保护范围。落实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
“全面落实我国在RCEP承诺,在国内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上加强开放合作,提升开放的水平和质量,提高自贸协定利用率,有助于打造更为优化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国内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与相关国家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李克强同时指出,我国还要抓紧梳理完善与协定实施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协定规定的约束性义务执行到位,确保国内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要面向地方、商协会和企业加强协定实施宣介培训,使各方面尤其是广大企业熟悉和掌握协定规则,全面认识更大范围、更高标准开放与竞争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努力在市场竞争中拓展合作发展空间。
“加快推动RCEP落实生效,既体现了我国坚定推动经济全球化自由化发展的大国担当,也是以开放倒逼改革。”庞超然表示,加快国内法规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不断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及相关领域国内立法,是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实施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工作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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