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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新闻网11月7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赵庆山实习生王绒)近日,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三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3日至12月1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营造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人居环境,满足居民的常态化需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要遵循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方便使用、合理收费,规范管理、智慧支撑的原则。在管理体制上按照“市级统筹、区级主责”的停车管理原则。
对于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新建小区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10%,预留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建设。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气)站(服务区),应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各类新建建筑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未按相关标准和规定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新建建筑项目,不予验收通过。
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采用划拨、协议出让、长期租赁等方式灵活供应公共停车场用地,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数量的前提下,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可以配建不超过20%的便民商业设施。
征求意见稿鼓励停车资源不足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等大(中)型停车场,并对社会开放。商住一体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明确配建、增建的住宅停车泊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