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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游”首先需厘清禁与放的区域 更精准地调节野游的权利与义务

随着小众游、自助游、探险游等火热兴起,越来越多游客开始享受“不走寻常路”的乐趣。但是,一些游客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景区,不仅导致生态环境、历史人文风貌受到破坏,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对于“野游”,一个维度是完善法治,首先需厘清禁与放的区域,除了重要自然生态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景观等,不允许人为因素干扰的区域之外,可适度考虑开放旅游资源;其次,修订完善相关法规,明确非禁止的未开发区域旅游活动的行为规范,细化合法行为的边界,提高“野游”破坏的法律成本,确保旅游不得破坏自然生态、文物景点,同时,加强执法管理,加快管理手段现代化,让禁止的行为管得住、禁得了;第三,细化“野游”的险责制约,更精准地调节野游的权利与义务,倒逼“野游”选择的理

另一个维度则是引导与服务。“野游”遇险频发,首先是群体野外探险还不够专业,既有赖于圈子内部的自我发育,更有待于外部专业权威指导的助推。此外,可给户外探险提供更多避险的服务,如探险地路线安全建议、特别风险提醒等,帮助探险者理决策探险行为。同时,跟上户外探险的发展步伐,落实一些避险举措,如在一些热门线路上合理布设一些避险所,提供急需的物资。(木须虫)

标签: 野游的权利 禁与放的区域 不走寻常路 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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