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热点 >

天津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电商平台应尽到自身义务

昨天,天津市消协发布了天津市消协2022年2号(总18号)消费警示,同时,此案例也已在日前播出的2022年天津海河传媒中心3·15晚会上进行了曝光。

■案例简介

2021年3月,消费者乔女士与58同城“到家精选”提供的家装经营者签订装修合同。家装经营者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并拒绝按约完成全部工程。多次投诉后,58同城赔偿消费者450元。根据相关调查,58同城装修板块中,个人提交身份证、公司提交营业执照,付费后即可成为“精选”会员商家。而在“到家精选”页面,消费者填写的装修需求、地址、预计花费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也可被会员商家付费获得,但台并未明示这些“精选”商家的选择标准,消费者对“精选”商家的消费评价显示也不突出,产生投诉后台基本上都是进行“安抚处理”。

■消协观点

天津市消协认为,消费者在购买电商台经营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消费投诉,电商台应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会员商家付费并获得消费者需求信息不应是“精选”本义。消费者是否选择所谓“精选”商家的服务,有赖于电商台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经营者相关信息。电商台经营者负有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评价的途径以及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的义务,以保障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出完整评价,从而构建一个相对公开、透明的交易台。

天津市消协对存在类似“精选”行为的电商台发出警示,守公、促消费的基础在于依法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电商台应尽到自身义务,主动、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公示相关信息。

标签: 天津市消协 消费警示 电商平台 家装经营者

热门资讯

图片新闻

精彩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