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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华递交招股书 揭开了造星能力的冰山一角

递交招股书的乐华,揭开了造星能力的冰山一角。穿透财务数据,这样那样的质疑随之而来,比如超过90%的收入来自艺人管理,显得赚钱能力过于单一;顶流王一博贡献太大,面临人走茶凉的危机;偶像选秀被政策严管,艺人储备会否后继无人……

以上种种,尚且都在业务范畴,乐华所面临的,也是所有国内艺人管理公司面临的,在资源高度分散的偶像市场,竞争能解决的问题,乐华可能并不惧怕。

但再往深究,营收陷阱背后,流量带节奏下的商业模式弊病,却不是乐华一己之力挽狂澜。营收单一看似财务博弈,实则是娱乐与商业的风气问题。某种程度上,乐华越棒,内娱越慌。

乐华的招股书显示,2021年,艺人管理收入中,“参与商业活动”的收入占比达到78.5%,在总收入的占比也超过71%,也就意味着,艺人的代言、推广收入大大超过了电影、音乐、泛娱乐等艺人的业务类收入。

当然,没有人规定,艺人必须靠演戏、唱歌挣钱,代言或许也算一种“业务能力”,但这种格调无论如何都略显怪异,更不能成为艺人价值的主流标准。

实际上,在偶像和流量主导娱乐圈以前,代言收入高过主业收入,并不是演艺界的新鲜事。“老天爷赏饭吃”“颜值也是一种天赋”,在业务(演戏、唱歌)能力之外,明星获得不菲的代言收入,大多数吃瓜群众也能理解。

放大到体育明星、网络红人身上,这种现象也是普遍存在:最顶级的足球、篮球运动员、F1车手等,代言收入大多数超过职业工资和赛事奖金。

换做正向的视角,明星就是个人IP的最大化,赚钱只要合法,似乎无从指摘。怕就怕,本来可以专心做业务的人,被趋势带偏了路子。

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点击量就是真金白银,粉丝经济和“爱豆时代”随之而来。这里面有追随者的为爱发电,有艺人团队的刻意运营,加上台竞争的推波助澜——“颜值从天赋变成了正义,又接了唯一”,比起作品,造型成了艺人管理更重要的法宝。

矛盾感前所未有。一方面,一个小鲜肉、小仙女随时会被另一个小鲜肉、小仙女取代,重重焦虑下加快了商业收割,花几个月拍戏、做专辑,哪有广告代言来得容易;另一方面,似乎靠脸吃饭,只要进入节奏,也能潇洒玩转几年。

你看,计短计长,偶像都是稳赚不赔。一个偶像躺着把钱挣了没什么,一百个偶像这样做,整个演艺圈可能就没有了站起来的底气。

背上的包袱,可不是乐华一家公司的。

标签: 乐华递交招股书 造星能力 财务数据 赚钱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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