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热点 >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法维权 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官方微信公众号截图

标签: 社会公众 拒收现金 现金和谐流通 经营主体

热门资讯

图片新闻

精彩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