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若干意见》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反响强烈,普遍认为经过此次改革,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更大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激励力度更强了、繁文缛节更少了,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环境更好了、劲头更足了。”
8月19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时说。
科研工作规律,让经费管理不能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工程预算的方法。继续给科研人员“松绑”,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是此次改革一大亮点。
这体现在《若干意见》扩大预算编制自主权、扩大预算调剂自主权、扩大经费包干制范围和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
欧文汉表示,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个。也就是说,以后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预算时,不用再编制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科目预算。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买酱油的钱可以用来打醋”,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
不少科研人员更加关注此次改革后,增加物质激励方面内容。
目前,科研项目资金用于“人”方面的支出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劳务费”,用于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聘用研究人员等,没有比例限制。另一项是“绩效支出”,用于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由单位在间接费用中统筹安排。但间接费设有比例限制,这一限制有时会导致“有钱不可以发”的情形。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欧文汉表示,这次改革在经费来源方面,做到“有钱可以发”。而首要举措就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
他介绍,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从不超过20%提高到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从不超过15%提高到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从不超过13%提高到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欧文汉表示,《若干意见》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聘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也就是说,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均可以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这就实现了“有钱应该发”。
《若干意见》还在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方面做出改革,防止“有钱发不出”。
“我们初步匡算,通过上述激励措施,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是前所未有的。”欧文汉说。
除了放权给钱外,此次改革还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等。与此同时还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了尽快落实《若干意见》,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欧文汉表示下一步会及时清理修改相关规定,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并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
如何保障科研经费改革新旧政策无缝衔接?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司长黄家玉在上述会上介绍将区分三种情况。
他介绍,在《若干意见》发布时,科研项目执行期已结束、进入结题验收环节的项目,对这一类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不作调整。《若干意见》发布时,仍然处在执行期内的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新规定。《若干意见》发布后,新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