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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银保监会日前印发通知,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指出,试点保险公司应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

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探索建立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长期发展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长期销售激励考核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较长期限的投资考核机制等。

通知明确,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前提下,鼓励试点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与养老、照护服务等相衔接,满足差异化养老需求。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利于丰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巩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标签: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人民群众 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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