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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

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呵护祖国未来是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自1984年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成立至今,三十多年来,人民法院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发展,努力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科学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发展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

1984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

长宁区法院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分离出来进行专门审判,标志着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少年法庭的诞生,开启了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征程。

三十多年来,少年法庭从最初的合议庭发展到独立建制的审判庭,从只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展到综合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目前,全国四级法院均已建立少年审判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审理。少年审判逐步走向专业化道路。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少年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多次强调少年审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

2021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慎重研究,决定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设立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3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统筹未成年人审判指导,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管理,协调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巡回审判等工作。

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机构,少年法庭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探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培养锻造了一支高素质少年审判队伍。涌现出尚秀云、詹红荔、李其宏、陈海仪等一批热心奉献未成年人事业、具有丰富专业审判经验的少审法官先进典型。

少年法庭的成立和发展,在中国司法和人权领域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国际上成就了中国少年法庭的经验和范本。

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多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依法保护,立足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以少年法庭为依托,通过专业化审判,落实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政策要求,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自1984年至2020年11月,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75.6万余人。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帮助未成年罪犯悔过自新、重返社会。

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心理疏导、合适成年人到场、回访帮教……人民法院探索创立了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

近年来,人民法院大力推动少年审判、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切实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依法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既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挑战和考验。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扎实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2021年1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精神,结合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犯罪预防工作的发展变化,制定出台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少年法庭的职能定位和受案范围。强调加强审判机制和组织建设,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审判专业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工作。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统计。明确了对未成年人审判进行专门的绩效考核。本次《意见》的发布,对提升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水平,解决未成年人审判实践中的问题,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审判工作之外,法院干警还会通过不同的形式来到孩子们身边,把法律知识和关心爱护一并送到。

2020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一场特殊的网上公众开放日活动。活动利用网络平台和VR技术,邀请少年儿童在线参观最高人民法院、沈家本故居,收看互联网法院庭审直播、模拟法庭、普法动漫,参与在线答题,普及法律知识。

也是从这天起,最高人民法院陆续推出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微电影展播。活动从全国各高级法院征集选定了涉及校园欺凌、留守儿童保护、性侵犯罪、受教育权、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特色审判工作等内容的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微电影。其中大多数为全国各地少审法官自编自导自演的剧目,情节感人,发人深省,对社会、家长、学校、未成年人有很强的教育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制作了《谁来保护我》《开心漫漫看》丛书,围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主题,以故事和漫画的形式向全国少年儿童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关心守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也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人民法院围绕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19年12月30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在一所务工子女较多的寄宿制学校挂牌成立法官护蕾驿站;2020年8月,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蒲公英”普法小分队走进新洋村村委会,为留守孩子们带去法治夏令营;2020年9月,四川省叙永县两河镇乐郎村的留守儿童收到了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缤纷彩蝶”志愿服务队精心准备的“法治大礼包”,孩子们不仅拿到了教辅书和课外书,还和家长们一起聆听了法官带来的开学第一堂法治课。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等部门会签《关于开展“守护童年 牵手共成长”——2020暑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把爱带回家”2021寒假儿童关爱服务“四送”活动的通知》,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假期儿童关爱活动。

向未成年人伸手作恶必重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人民法院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决不纵容,决不姑息。

2013年至2020年11月,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33958件,惩处罪犯34973人。对其中罪行严重、恶劣者,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2020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明确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五种行为、应当从重处罚的九种情形等。

在2020年全国两会开幕前夕,5月18日,为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七起近年来审理的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

集中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是要正告那些潜在的违法犯罪者,莫向未成年人伸手作恶,伸手必严惩、作恶必重判。

2020年12月2日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国奸淫幼女案。同年8月,刘某国将一名4岁女童从其家门口骗走,挟持到排水沟内,采用暴力手段进行猥亵并强奸,致使女童身体多处受伤。法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彰显了人民法院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立场。

2020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学习贯彻“两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发展完善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切实加强少年儿童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

少年审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前进不能倒退,这是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赋予少年法庭机制建设的历史使命。

数说

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案件24035件,惩处罪犯24386人;一审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120多万件,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

最高法院2021年3月2日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7起

1.于某某抢劫案

裁判结果:对于某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典型意义: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

2.王某甲故意杀人案

裁判结果:对王某甲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家长公然持械闯入课堂杀害未成年小学生,应当依法严惩。

3.王某乙强奸案

裁判结果:对王某乙以强奸罪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教唆、利用多名未成年人协助强奸众多未成年在校女学生的,应当依法严惩。

4.邹某某猥亵儿童案

裁判结果:对邹某某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典型意义:采取恶劣手段长期猥亵男童的,应当依法严惩。

5.某妇联诉胡某、姜某某抚养纠纷案

裁判结果:判决胡某某由胡某直接抚养,随胡某居住生活。

典型意义: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6.某民政局诉刘某监护权纠纷案

裁判结果:撤销刘某的监护权,以遗弃罪判处刑罚。

典型意义:遗弃未成年子女可依法撤销监护权。

7.刘某诉某科技公司合同纠纷案

裁判结果:庭外和解,某科技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

典型意义:未成年人大额网络直播打赏应当依法返还。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律师 法蒂玛

未成年人保护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保护未成年人一直是其中的一个重点工作。近期,我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两部重要基本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接续修订,为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和救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治提供了法律依据。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强有力保障,各级人民法院在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必须看到的是,性侵害、拐卖、虐待、遗弃、校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依然时有发生,有些案件触目惊心!所以,我对最高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决定完全支持,对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未成年人二次伤害的工作方式十分赞赏,这是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的突出体现。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定州市西关南街小学副校长 柴会恩

2020年,人民法院在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同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尤其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法院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线上形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举行网上公众开放日活动,通过推送警惕诈骗案例和网络防诈小技巧、开展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微电影展播、开办法治课等内容派发“法治大礼包”。 人民法院在加强法治宣传,用法律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方面创新方法主动作为,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的答卷,值得点赞。希望在2021年,延续和拓展法治进校园举措,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在未成年人心中种下法治的种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 陈爱莲

我国少年法庭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在中国司法和人权领域作出了重大贡献,且在国际上成就了中国少年法庭的经验和范本。我了解到,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和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统筹、协调全国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这很有必要。 人民法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过程中,切实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依法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希望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针对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的未成年人,与学校、社区联动,及时了解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对于留守、流动、残疾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的保护,除学校提供一般性的心理健康教育、社区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外,人民法院也要提供法治教育,引导这些未成年人学法、守法,更好地守护他们健康成长。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邢界红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都应该担起这份责任,为未成年人营造出一个茁壮成长、健康成长、安全成长的环境。近年来,人民法院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卓有成效。我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各级法院都有专职人员负责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经常深入到全市中小学对未成年人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爱林工作室是少年审判工作的品牌,我曾到过该工作室了解情况,他们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付出了很多努力。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单单是法院的事情。建议不仅要对在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培训,更要对所有公民进行法治宣传。同时我也建议,在中小学校甚至幼儿园要设专职或兼职法治教师。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要增强孩子们的防范意识,从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 徐 滔

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施行。这是今年“六一”儿童节国家送给孩子们最宝贵的礼物。未成年人审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始终是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的工作,也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领域,因为保护教育好未成年人,就是守护好我们国家的未来。 我注意到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并且在3月初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统筹管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和长期从事法治新闻报道的媒体人,我非常高兴看到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作出的种种努力,当然我更希望看到的是,未来走进少年法庭的孩子能够越来越少。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妇女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 郜秀菊

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建立了少年审判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审理。我在调研中了解到,河南省各级法院在工作中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司法理念,确立“审判为主线、预防为重点、保护为目标”工作方法,给犯罪未成年人最大程度的挽救,帮助他们悔过自新、重返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责任担当。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注重解决未成年人审判实践中的问题,明确提出要“根据案件情况开展好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家庭教育、司法救助、回访帮教等延伸工作”,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和贴心关爱,对于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通化供电公司抄表员 初建美

我曾到法院视察少年法庭建设,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圆桌审判模式适用于未成年人,不仅传递公平正义,更体现了柔性司法,让未成年人认识到法律的庄严,同时也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人民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将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融合,有针对性地展开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有利于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调整了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为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意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建议将圆桌审判模式推广到驻村法律服务点,从源头上化解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蚌埠市第一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总校校长 崔建梅

我十分关注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工作。我了解到,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常态化地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止校园欺凌事件,在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近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高度关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体现在对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实践中。希望法院能多组织送法进校园活动,走进师生中间,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标签: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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