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发文明确,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并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今天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相关信息。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此前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体现了国家对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进一步减轻抚养子女负担。随着政策出台,从今年开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也从六项变为七项。
具体来看,政策规定,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记者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看到,一共五步即可完成填报。
政策实施后,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都将从中受益。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举例
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月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释疑
享受该项政策是否需要提交资料?
申报即可享受 资料留存备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政策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享受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纳税人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如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
建议
可选择合适时间填报
税务部门建议,纳税人可以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无需在近几日赶着填报。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北京晚报记者 陈雪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