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不低于住宅面积6%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日前,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房管局了解到,该市拟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并已发布关于征求《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目前正在向全市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武汉市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大学毕业生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将准确把握保障对象,合理确定面积范围,科学确定租金标准。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推动产城人融合。坚持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建立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障对象为:在武汉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武汉市人才租赁房承租条件的对象均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为30~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并配套基本生活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评估确定;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按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面向社会出租。
同时,征求意见稿强调,“十四五”期间,将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其中2021年3万套(间)。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构建市、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将实现房源申请配租全程网上办。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张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