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应用随处可见,社会风评却毁誉参半。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围绕于此积极建言献策,一位代表“立即清理整顿非必要的人脸识别,明确规定人脸识别使用范围”的建议,获得大量支持。
人脸识别,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技术。这些年,从政务服务到金融支付,从住店入园到上班打卡,乃至存包取厕纸,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都在试水“刷脸”。“刷脸”验证的确提供了方便、提高了效率,但这一夜遍地的势头也令不少人担忧,技术是否成熟、数据是否安全等质疑不少,诸如“为躲人脸识别,购房者戴头盔看房”“拒绝刷脸入园,副教授与野生动物园对簿公堂”等新闻频上热搜。人脸识别紧密关联用户的个人隐私和经济权益,应用场景急速拓展,相关风险也在几何级增长。
作为生物识别信息,“人脸”具有唯一性。支付密码、身份证件等信息泄露,用户还可以第一时间更改或报废,但“换脸”基本不可能。与指纹、虹膜等生物信息相比,“人脸”又具有弱隐私性的特征,无法揣兜里也不能总遮着。如此,人们对其更为敏感,应用推广也应更加审慎。目前,我国《网络安全法》《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采集信息必须符合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三原则。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提出,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可见,“脸不能随便刷”已是社会共识。
当务之急,正是基于原则进一步明确何谓必要、怎么采集、如何使用等具体问题。诚如业内人士所言,“数据的泄露大概率出现在两个环节,应用开发公司和云服务厂商”。不同的信息收集主体,技术开发程度不同、信息维护能力不同,人脸识别的应用风险天差地别。是管理部门出于公共安全需要采集,还是商业企业追逐利润需要,信息保护的支撑网络和自主意愿也大相径庭。有预测显示,2024年人脸识别行业的市场规模将突破100亿元。为抢夺这块大蛋糕,许多企业正跑马圈地,唯恐落于人后,当此之时,明规立矩尤显重要。具体的执行规则晚一步,信息的泄露风险就多一点。以安全性和必要性为前提,进一步明确“人脸识别”技术“非必要不使用,非必须不存储”的底线红线,将渠道收得更紧一些,把关卡得更严一些,才能确保这一新兴产业不至于跑偏。
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从来都不只是技术问题,也关乎伦理问题、法律问题。尊重社会公众关切,预防“人脸识别”被用坏,才能实现科技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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