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一位程姓女士在网络平台爆料称其查询个人征信时,发现她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于2011年及2012年发生过两笔600万元的贷款,合计1200万元。程女士及其儿子称两人对两笔贷款毫不知情,贷款合同中涉及的签字及手印均为冒名签署。
针对上述事件,浦发银行成都分行28日晚回应称,确向程女士发放过两笔贷款,贷款资金使用方是汶川某电熔冶炼有限公司,而程女士则是该公司股东之一。
对于网络报道涉及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的有关信息,该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浦发银行总行高度关注此事,立即要求成都分行迅速开展调查。
经查,成都分行分别于2011年、2012年向程女士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个人的质押存单等贷款申请材料齐全,最后一笔贷款本息已于2013年全部结清。贷款资金使用方是汶川某电熔冶炼有限公司,程女士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
目前,相关调查工作还在进行。浦发银行方面讲坚持审慎、稳健的经营管理原则,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采取后续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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