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围绕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介绍有关情况,明确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以及品质提升,同时表示,“十四五”将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建部还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提出切实增加供给,让广大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租有所居、租有宜居。
当前住房矛盾主要集中在一些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适合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住的房源缺少,住房困难问题突出,迫切需要提供与其支付能力、居住需求相匹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住房发展成就显著
“近年来,我国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住房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体系。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9.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8.9平方米。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两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有效改善。”住建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在会上介绍,我国城市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创造了世界城市发展史上的奇迹。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89%,城市数量达687个,城市建成区面积达6.1万平方公里。2019年,我国城镇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比重均接近90%。
同时,乡村面貌发生巨变,历史性解决了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以来,790万户、2568万贫困群众的危房得到改造;同步支持1075万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群体改造危房;全国2341.6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立足乡村振兴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整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建筑业支柱产业作用不断增强,从建筑大国迈向建筑强国。2020年,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2%,为全社会提供了超过5000万个就业岗位。工程设计建造水平显著提高,港珠澳大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一批世界级标志性重大工程相继建成。
王蒙徽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是完善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一个重要措施。这几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即加快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住房保障政策和管理制度,建成了规模巨大的保障性住房。2008年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全国累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7800多万套,有2200多万困难群众取得了住房补贴,帮助两亿多困难群众实现了安居。
稳妥推进城市更新
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是,有些地方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增加生活成本,产生了新的城市问题。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已经纳入到我国‘十四五’规划中,城市更新的内涵应该是要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以及品质提升。目前,《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已经由我部正式印发实施。”住建部副部长黄艳表示。
为了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大拆大建问题,通知提出,要划出城市更新重要底线。一是要控制大规模拆除,二是控制大规模增建。要防止加剧城市交通、市政安全等环境承载压力。尊重居民意愿,不大规模异地拆迁,支持就地就近安置。
通知强调,要保留城市记忆。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和特色风貌。稳妥推进城市更新,主要是要加强统筹谋划,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不增加地方隐性债务,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
8月31日,《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正式发布,明确了未来五年北京城市更新的目标和方向。
行动计划提出,北京城市更新要紧扣新版总规和发展实际,聚焦城市建成区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不搞大拆大建,推动六类城市更新项目的发展,建立起良性的城市自我更新机制。行动计划明确,北京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始终坚持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有利于形成活力空间、有利于引入社会资本、有利于改善民生福祉,推动城市建设发展由依靠增量开发向存量更新转变。
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
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全国流动人口为3.76亿人,10年间增长了将近70%。我国的住房问题已从总量短缺转为结构性供给不足,当前住房矛盾主要集中在一些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适合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住的房源缺少,住房困难问题突出,迫切需要提供与其支付能力、居住需求相匹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让广大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租有所居、租有宜居。
为了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意见还在土地、审批、资金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支持政策。例如,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企事业单位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地要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中央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降低税费负担等。
根据意见,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
意见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王蒙徽表示,“十四五”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