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反垄断再次出手!7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宣布,经查,阿里、腾讯、滴滴、苏宁、美团五大互联网平台共22起合并或收购案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市场监管总局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已多次通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有的案件甚至可追溯到多年前,比如发生在2011年的腾讯收购猎豹移动股权案。国家相关部门对数年前案例的关注以及持续半年多的处罚,向社会释放了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也反映出国家对支持中小企业创新、保障用户体验的重视。
涉及五大互联网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在7月7日发布的公告中,市场监管总局这样通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处罚的违法案例涉及多起互联网平台经济投资并购案,并且时间跨度很长,最早追溯至十年前2011年的案例。苏宁易购2011年与三菱重工设立合营企业、腾讯2011年收购猎豹移动股份。
其中,滴滴涉案数量最多,共8起案例,主要发生在2017-2019年。阿里巴巴涉案6起,腾讯涉案5起。北京商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滴滴、阿里、腾讯等相关人士,但截至发稿对方未予以回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这些案件中,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前并未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经营者集中情形,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评估上述案例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也就是说还未构成事实上的“垄断”。
震慑力大于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通报的多起违法经营者集中案均发生在多年前,比如发生在2011年的腾讯收购猎豹移动股权案、发生在2014年的阿里网络收购广州恒大足球股权案。
此外,这不是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次通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并作出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14日,阿里、阅文和丰巢因收购案未申报,被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罚款50万元。2021年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10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的12家企业分别罚款50万元,涉及银泰等。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指出,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而据市场监管总局作出处罚依据的第四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此次罚款已是顶格。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今天通报的22起,和市场监管总局在2020年12月14日、2021年3月12日通报的案件,被处罚的原因是一样的”。
他进一步解释,“这22起案件都是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根据反垄断法,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市场监管总局经评估认为这22起案件都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只是程序违法,未依法申报审查,所以只是给予罚款,但也是属于顶格罚款”。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半年多来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持续的反垄断调查,从侧面反映出互联网企业或将成为进行反垄断执法的重点领域,震慑力大于处罚金额。
反垄断执法一视同仁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披露了吴振国接受媒体专访的内容。吴振国介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安排,反垄断法修订已经列入2021年的工作计划,反垄断局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法律修订工作,争取尽快推动新的反垄断法颁布实施。
吴振国指出,2020年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4月10日对其处以罚款182.28亿元人民币,是中国平台经济领域第一起重大垄断案件,对防止平台垄断、规范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标杆意义。截至2021年6月30日,对22起平台企业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作出处罚并向社会公布,保护了平台经济领域有效的竞争格局;此外,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增强反垄断监管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吴振国也强调,从执法原则看,中国反垄断执法严格依法进行,无论是国企、外企、民企,始终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中国反垄断执法从来、也不会成为地缘政治的工具。与此同时,我们恰恰觉得中国企业在海外的经营活动应当获得公平对待,不要遭遇无端的调查、指控和封锁,这不仅伤害中国企业,也会伤害到美国企业。未来我们也会进一步加强中国企业海外反垄断合规建设,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