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本市作为资源型缺水城市,今后继续在全市建立完善的节水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科技节水,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8亿立方米以内,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本市将以《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为基础,建立完善节水配套法规、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节水管理制度体系,并严格实施。
巩固节水型系列创建成果,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指导推动尚未完成达标建设的区完成达标建设,督促已完成达标建设的区巩固建设成果。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节水型系统(行业)、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灌区等节水型载体创建,到2022年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
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对国家级、市级、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强化管理,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强化企业内部节水管控,形成对用水大户的管理示范效应。推进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编制《天津市大中型灌区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方案》,分年度逐步完善本市大中型灌区计量设施,提升灌区基础设施水平。
做好大中型灌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推动本市大中型灌区管理再上新水平,结合规范化大中型灌区有功能、有水源、有机构、有人管、有机制、有经费、有台账、有基础的“八有”标准,推动本市大中型灌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预计到2025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保持在20立方米基础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保持在12.40立方米基础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保持在0.72基础上,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50%,自来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率提高到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