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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最高罚200元 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

河南为文明立法:高空抛物最高罚3000元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最高罚200元

“文明进餐,分餐进食”“低碳生活,绿色出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远离不良网站”……7月28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条例(草案)》增加了疫情防控、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内容,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在法律责任章节,增设对高空抛物、非机动车违规载人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

“每年3月第一周为本省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周”,《条例(草案)》将“推动日”改为“推动周”,以此来深入推动文明实践在我省走深走实。近日,我省38家省文明委成员单位、23家省直部分文明单位与61个县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结对,以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目前,河南全省共建成128个县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2054个新时代文明实践所、24753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各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组织志愿者积极开展防疫知识宣传、站点执勤排查、心理健康咨询、关爱帮扶困难群众、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志愿服务活动,为全省疫情防控作出了重大贡献。

国旗、国徽、国歌作为国家的象征,代表着国家的尊严,是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条例(草案)》规定,尊重和爱护国旗,正确使用国徽,升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行礼,不得侮辱国旗、国歌和国徽。

交通行为的文明与否,是一座城市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直接反映。马路上,一些电动车车速快,险象环生;还有些市民骑电动车,后座载人;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电动车过马路闯红灯……这些行为屡见不鲜。为规范市民文明出行,条例草案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应当安全、文明,礼让行人,规范使用灯光喇叭,不占用应急出口、通道;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辆驾驶员在上下客时有序停靠,不甩客、欺客、拒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有需要的人员让座,不得抢座、霸座,不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显得至关重要,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更加有力的保障作用。从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再到各领域、各地方、各位阶的专门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以及工作机制等,形成了比较完整立体的制度体系,确保了疫情应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条例草案增加了“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依法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相关内容。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呼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公民保护生态环境应遵守规定相关章节,条例草案增加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内容。

从PS照片到AI换脸,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发展的同时,也给法律规则带来新挑战。条例草案在公民文明上网环节规定,不以发帖、跟帖、评论、人肉搜索、智能换脸、智能变声等任何方式侮辱、诽谤他人。

古语云“天下之本在家”,习近平总书记对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有许多重要论述,指出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条例(草案)》规定,公民应当弘扬家庭美德,传承优良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文明是城市的灯塔,作为生活于其中的市民不能随意“任性”,否则很有可能因不文明行为被拉入“黑名单”。依据《条例(草案)》,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指导有关部门建立不文明行为记录平台,对严重不文明行为予以记录,必要时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法予以曝光。

《条例(草案)》遵循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对文明道德行为做出了“倡导性” “鼓励性”要求。在“促进措施”章节,条例草案提出,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其职工、成员的文明行为进行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人员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帮扶和礼遇制度,采取措施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解决其实际困难。

从生活垃圾到花盆碗筷,高空抛物成为社会重大危害之一,影响极其恶劣,后果也非常严重。《条例(草案)》规定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处罚:高空抛物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不少上班族来说,电动车是出行首选,然而违规载人、逆行、超速等现象也对道路公共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对这些不文明交通行为,《条例(草案)》规定,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对于机动车礼让行人,《条例(草案)》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礼让行人、从车辆内向外抛撒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河南人大网记者 高利国/文 田凯中/图)

标签: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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