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房贷是跟LPR挂钩,就如同4月份LPR调整到了4.75%,相比与2019年12月份的4.85%下调了10个基点。假如12月份的房贷是5.15%,也就是LPR+0.3%。可是如果按月调整房贷确实可以降低房贷利率,是可调整到了4.75%+0.3%=5.05%。房贷利率下降,自然月供也会下降,可是这种假设不成立,这种月份的下调不会带来房贷月供的下调,这要特殊约定的房贷在特定的时间里才会调整房贷利率!
房贷利率的定价是以LPR为基础,在采用固定利率设定下,也就是一次敲定终身受用。比如200万房产贷款按照30年期限12月份LPR+0.3%=5.15%,那么每月的月供7726元,而且以后无论LPR利率如何变化,该房贷一直不会变化。
房贷利率是以每年或N年调整一次,还是以12月份的LPR+0.3%=5.15%为例,也就是从1月份到11月份的如何月内的LPR调整都没有关系,只有到了同月份的年数要求当月利率才是调整的标准,比如到了2020年12月的LPR4.5%,那么LPR+0.3%=4.8%。每月支付的本息也会相应地调低。由于计算较复杂就不再进行核算。
房贷的变化是跟利率有关,可有时跟利率却无关,主要是要跟合同约定来分析。而且从如今还是以LPR为锚的新的利率计算方式。当合同中拟定是一次性签订后不变化,也就是固定利率。可如果采用变动利率,以年为单位或以5年为单位,那么每年或每5年根据签订的LPR加浮动额度进行相应调整。上涨就月供增加,下跌就月供调下,根据不同的比例做相应调整。
其实无论采用固定LPR,还是浮动LPR,都是在博未来!当未来利率上涨,那就是采用固定利率有利;当未来利率下跌,那么采用浮动利率不利。笔者认为按照经济发展向好趋势看,应该是采用浮动利率比较有利。可也有出现经济危机而引发利率上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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