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从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投资环境、涉外营商环境、创新环境、监管环境、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创新引领高地、区域合作、法治环境等10方面提出了172项改革举措,涵盖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和全部改革举措,新增了“着力打造创新引领的营商环境高地”和“着力打造协同高效的营商环境合作示范区”两方面任务和体现地方特色的71项举措。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华源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已经从1.0版发展到5.0版。自2017年以来,上海瞄准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连续四年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稳步实施了584项改革举措。《实施方案》明确,要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为重要抓手,更大力度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更加注重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更深层次推进探索创新,把上海打造成为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政府服务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华源指出,《实施方案》将更大力度保障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在市场环境方面,《实施方案》明确着力推进市场准入准营便利、资源要素平等获得、市场出清有序高效,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比如,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实施简易注销;清除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在投资环境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要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全流程全领域审批管理服务。比如,深化区域评估,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全面深化多测合一和测算合一改革;全面推行联合会审、联合监督检查和综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推进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改革。
在涉外营商环境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要完善外资外贸和扩大开放的相关制度安排,进一步提升上海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比如,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品进出口手续,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等。
在创新环境方面,《实施方案》强调要聚焦创新产业链融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人才创新生态环境,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比如,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理机制等。
《实施方案》对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等战略功能区提出了更高要求,鼓励这些地区大胆试、大胆闯、主动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营商环境制度高地。
为落实上海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上海市商务委会同上海海关等9部门共同制定了《上海口岸2022年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从优化通关全链条全流程、清理规范收费、提升口岸服务能力、改善跨境贸易整体服务环境四方面进一步加大改革措施力度。
据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申卫华介绍,2021年前11个月,上海口岸进出口总额创历史新高,世界最大贸易口岸城市地位更加稳固。2021年上海港预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4700万标准箱,将连续12年位居全球第一。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上海跨境贸易指标连续两年位列全国第一,上海推进提前申报、智慧口岸建设等多项做法作为先进案例在全国复制推广。
申卫华表示,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首次将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延伸至空运和铁路运输领域。空运方面,将试点空运电子运单,试点机场场站收费一站式7×24小时线上支付,试点机场监管仓储区提货卡车线上预约制度,进一步提升上海航空口岸便利化水平。铁路运输方面,将推进中欧班列基础设施完善升级,保障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上海计划每年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作出上海贡献。另外,上海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推动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世界前列,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张晓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