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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兽药通关单核发后 报关时录入通关单编号即可进行联网核查

据农业农村部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有关要求,实现进口兽药通关单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口受理,方便申请人“一站式”办理业务,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进口兽药通关单核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核发系统”)。

核发系统自2021年11月29日起正式启用。申请人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申领进口兽药通关单,农业农村部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核发系统核发进口兽药通关单。

进口兽药通关单核发后,相关电子数据将直接发送至海关联网核查系统,报关时录入通关单编号即可进行联网核查。

农业农村部官网截图

标签: 进口兽药 进口兽药通关单 通关单编号 联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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