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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险新规征求意见 万能险将迎来单独的监管规定

万能险或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万能型人身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首次就规范万能型人身保险(下称“万能险”)经营行为面向行业征求意见。《办法》提出,万能险的保险期限不得低于5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保险期限20年及以上的万能险,结合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万能险风险保障水

《办法》指出,万能险是指在产品中包含“万能型”字样的产品;具有保险保障功能,可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并领取部分或全部保单账户价值的产品;设置单独保单账户,且保单账户价值提供最低收益保证的产品。

万能险鼎盛之时,市面上不乏3-5年期保险期限的产品,甚至出现一年期的短期万能险产品。这也就造成了万能型保险的保障作用弱化,而理财作用被过度放大。加之保险营销员在销售话术中夸大收益率,造成万能型保险产品往往被消费者当作理财型产品购入。

“此前监管对于万能险也有诸多规定,但对万能险监管制度进行系统梳理还是首次。”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此次《办法》标志着经历过备受追捧后,理回归的万能险将迎来单独的监管规定,进入新的发展时代。

总的来讲,《办法》本着保险姓保的态度,规避了此前超高速发展阶段,市场出现的诸如长险短做、保障属不强等乱象问题,对万能险产品的定位进行约束。此外,除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外,其他产品和附加险不得设计成万能型。

在强化保障功能方面,《办法》提出,万能险的保险期限不得低于5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保险期限20年及以上的万能险,结合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万能险风险保障水

针对万能险销售人员在介绍产品时表述不到位等问题,《办法》要求销售万能险产品的从业人员,具备1年以上的经验,且接受过必要的专项培训和测试。同时,明确了销售时不得出现使用“利息”“预期收益”词语宣传等行为。

标签: 万能险新规 万能险监管 理财型产品 收益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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