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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用

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稳投资稳外资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吕文斌介绍,下一步,将加强跨周期调节,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用,促进投资稳定增长。

今年1-7月,投资同比增长10.3%,比上半年回落2.3个百分点。吕文斌表示,今年以来,受到基数效应影响,投资增速“前高后低”,总体上保持恢复增长的态势。同时,期汛情、疫情等因素对投资增长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总的来看,投资仍然具备保持稳定增长的条件。

吕文斌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下大力气做好补短板稳投资各项工作,促进投资稳定增长。一是聚焦重点领域。结合各地区、各领域实际,加快将“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102项重大工程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中。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良循环。

二是发力前期工作。将指导督促各地方加大前期工作人力和经费投入,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用地、规划许可、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依法合规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等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推动项目及早开工建设。

三是加强资金保障。加快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执行进度,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指导督促各地方按照规定投向领域,认真做好今年后几个月和明年上半年专项债券项目准备,确保专项债券发行后及时投入使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是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支持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引导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循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条件。

吕文斌还表示,今年上半年,专项债券发行进度较去年放缓,但下半年发行的专项债券规模将高于去年同期,有助于稳定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增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地方认真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准备等工作,发挥好专项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

“专项债券使用有明确的规定,不得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产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楼堂馆所项目。我们将督促地方严格落实专项债券有关管理规定,同时对地方报送的项目需求认真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专项债券精准用于政府主导、早晚都要干、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吕文斌说。

标签: 发改委 中央预算内投资 地方政府 专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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