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支持地方深化改革先行先试、更大力度利企便民;通过《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草案)》。
会议指出,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稳定市场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会议决定,在实施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在全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同时,选择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一是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破除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的隐性壁垒。二是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精简银行开户程序,压缩开户时间。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三是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在土地供应前由政府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一揽子评估,强化责任。企业拿地后即可开工,不搞重复论证。四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推动与部分重要贸易伙伴口岸间相关单证联网核查。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手续。五是创新和完善监管。在食品、药品、疫苗、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领域,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纠正中介机构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维护公平竞争。六是优化涉企服务。建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加快打破信息孤岛,扩大部门和地方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复多处提交材料问题,促进更多事项网上办、一次办。
“我国正把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改善营商环境提高到新的水平、新的阶段,从全面推进到选择重点地区、关键领域进行重点突破。”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滕泰表示,无论是针对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还是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针对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都表明营商环境改革进入深水区。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志刚表示,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政府部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树立服务型政府理念,还要不断改进监管能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竞争中发展壮大。“试点地区的实践将为其他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优化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