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舆论关注的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有了新进展。9月6日晚间,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随后,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按照检察院不批捕决定,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对此,9月7日,阿里巴巴发布公告称,关注到司法机关对王某文相关案件的情况通报。事实已经澄清,司法已有定论。整个事件的过程对阿里巴巴、对每位阿里人都已经产生了深刻触动。
此前,济南警方曾表示,经查证,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先后四次进入周某(即阿里女员工)房间。在第二次进入房间时,王某文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那么,被认定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的王某文为何最终不构成犯罪并不予逮捕?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对中国商报记者解释,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有四:一是被拘留的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期的人可以不批准逮捕。
许浩表示,在此案件中,检察院和警方的通报并未具体表明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为何不构成犯罪,因此还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披露案件信息。
虽然免于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从警方最新通报中可得知,王某文受到了行政拘留中的顶格处罚,被治安拘留15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据王某文的律师介绍,由于王某文此前已经刑事拘留、监视居住一定的天数,依法折抵行政拘留15天,因此已于9月7日凌晨1点获得自由。
截至目前,距“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被曝已过去一个月。据济南警方此前通报,7月27日晚间,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周某等人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张某等人。7月28日上午,周某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遂报警。经警方查证,王某文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另一犯罪嫌疑人张某分别在返回包间途中、酒店房间内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8月25日,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最新通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涉嫌强制猥亵犯罪,已被批准逮捕。(记者 王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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