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通知》,同时组织了有地方文化和旅游厅(局)代表、部直属艺术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行业组织代表以及艺术家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会议强调,坚决整治文化领域和娱乐行业不良现象,培育健康文艺生态,进一步发挥文艺培根铸魂的积极作用。
会议指出,近期文化领域和娱乐行业出现“饭圈”文化、“唯流量论”、“娘炮形象”等不良现象,部分艺人背离公序良俗、违反职业道德、触犯法律法规,败坏了文艺界风气、损害了文艺工作者形象、影响了社会主义文艺健康发展。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通知》,从加强学习教育、加强示范引领、加强规范管理、加强道德建设4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10条要求。
会议要求,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行业自律和职业操守,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辨别能力。
要制定政策举措,警惕和防范资本在文化领域和娱乐行业泛滥和野蛮生长。
要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增强阵地意识和责任意识,管好行业、管好机构、管好队伍。
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审查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艺人经纪机构的自律管理,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绝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舞台平台。
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优秀艺术家的光荣传统,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把德艺双馨作为永恒追求。要大力加强道德建设,推动文艺单位开展职业道德评议,坚决抵制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行为。
要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文艺作品,更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要重视和加强文艺评论工作,站稳人民立场,坚持正确导向。
要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结合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配合相关部门推出务实举措、做好相关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