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正驶入快车道。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新市民”群体住房困难。
今年以来,政策层面一直在积极推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初公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4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
保障性租赁住房被视作落实“房住不炒”的重要手段,是因为只有形成面向不同收入群体的多层次、差异化住房政策体系,才能实现“住有所居”,弱化公众对产权的追求。
此次会议的最大亮点就是要多从市场引入“外援”。会议明确,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或利用闲置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过去,提供保障性住房常被认为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而在此次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过程中,政府在负有“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鼓励市场主体的参与。参与者也不局限于房地产企业,只要有地或者有合适的闲置用房都可以参与。为了提高积极性,会议还决定,10月1日起,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规模化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
无疑,政府与市场的共建将加快租赁性保障住房的供给,供给的提高不仅有利于缓解住房难问题,也将改变供求关系,惠及商品房市场,使其发展更加平稳。
这些政策的出台对深圳是个大利好。深圳正属于会议所指的“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深圳近10年增加了720万人,解决好这些“新市民”的住房问题关系到城市的吸引力与竞争力。
2018年深圳推出“二次房改”,意在以租售并举破解“住房难”,定下的目标是到2035年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以此推算每年要推出6.25万套保障性住房,这个艰巨的任务彰显了深圳的决心。在借助市场力量上,深圳也已“先行一步”,其中就包括支持自有用地或自有用房建设保障性住房,还包括有“深圳特色”的办法,通过“城中村”综合整治和改造,提供各类符合规定的租赁住房。
此次会议推出的减税政策,将有利于深圳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来源,加速解决“住房难”问题,增强市民的获得感与归属感,提升深圳对人才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