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立法进程加速。6月1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16日。征求意见稿共八章70条,对医保筹资与待遇、基金管理、医药服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规范,其中明确要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救助等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征求意见稿具有重要意义。有了立法后,医疗保障事业更有益于沿着法治化建设道路前进。”医保专家杨华磊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我国在医疗保障领域加快立法进程,这是对我国医疗保障事业的一种制度完善。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六项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包括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虽然六项费用不纳入基本医保,但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一个完整的多层次体系。越来越多人开始购买重疾险、住院险这类商业健康险,这些都是对基本医保的有效补充。”杨华磊说道。
根据征求意见稿,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我国还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其中包括医疗救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社会慈善捐赠和国家完善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
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不仅要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还要建设多元综合保障格局。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明确,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扩大重疾险等保险产品范围。鼓励用人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为职工和成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管理,推进商业健康保险有序发展。
近年来,我国商业健康险发展迅速,百万医疗险、惠民保等多种商业健康险产品备受关注。仅近两个月内,银保监会等部门就曾多次发文,规范并推进商业健康险的发展。5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客户服务工作的通知》;5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通知》;6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
“商业健康险能够起到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的作用,若医疗保障法颁布实施,也将会对商业健康险的规范发展建立法律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杨华磊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