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据《方案》,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将体现在6个方面,分别是分路段、分车型(类)、分时段、分出入口、分方向、分支付方式。
实施灵活多样差异化收费
根据《方案》,将重点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或城市道路拥堵严重但平行高速公路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平行高速公路之间交通量差异较大的路段以及交通量明显低于设计能力的路段,实施灵活多样的差异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均衡路网交通流量分布,提高区域路网整体运行效率。对不同车型(类)普通货车或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罐式车辆等专用运输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提高专业运输效率,支持物流运输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重点针对交通量波峰波谷明显、承担较多通勤功能的高速公路路段,在不同时段执行差异化的收费标准,引导客、货运车辆错峰出行,缓解高峰时段交通拥堵,均衡路网时空分布。通过大数据分析论证,重点针对邻近港口和大型工矿企业的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量差异较大的相邻平行路段、城市周边高速公路项目等特定区间、特定出入口实施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扩大精准调流降费的实施效果。
此外,重点针对资源省份货物单向运输特征明显的高速公路,可对上行方向和下行方向实施差异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车辆科学合理地使用公路资源。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ETC电子支付优惠模式,鼓励引导车辆安装使用ETC不停车快捷通行高速公路,提高路网通行效率,促进物流提质增效。
按照《方案》实施步骤要求,2021年6月底前,各地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和财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实施;9月底前,督促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批准方案组织实施;12月中旬,根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适时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长效机制。
科学引导和调节交通流量
实行差异化收费后,高速公路通行费是否可能上涨?通知明确提到,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选择部分经营性收费高速公路开展通行费定价方式改革试点,将现行政府定价调整为指导价,以现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上限,赋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一定的定价自主权。
实际上,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并非新鲜事物。截至2019年6月全国已有27个省份实施。一则今年4月的消息显示,作为最早试点的省份,目前山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路段达4000公里以上,超过山西高速公路总里程的70%。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和客流、物流的迅猛增加,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和时段的交通量已经超过了设计通行能力,导致拥堵缓行时有发生;与此同时,一些相关路段和时段车流量相对较少,存在一定的通行能力闲置。通过科学合理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利于科学引导和调节交通流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网的网络效益,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降低车辆通行费用,促进公路运输提质增效。而从实践情况看,通过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区域和路段交通量分布趋于均衡,路网运行效率明显提升,货车运输成本有效降低,公路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实现了多方共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