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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商户“二选一” 互联网平台将受到更多制约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团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该案为首次适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认定的外卖领域不正当竞争侵权案件。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将向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赔偿35.2万元。

除了美团,近日,温州饿了么强迫商户“二选一”的案件也落下帷幕,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饿了么在此事件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令其赔偿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经济损失80000元。判决书显示,饿了么员工要求涉案商户关闭其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的网络店铺,强迫其与饿了么平台签订独家合作协议,遭拒后登录商户账号关闭其在平台上的店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恶意明显,损害了商户利益,严重妨碍、破坏美团外卖等其他外卖平台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法院判决,拉扎斯公司温州分公司(饿了么)的上述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垄断大环境下平台经济型企业首当其冲。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淮安及温州的案例,从司法裁判的角度,更加夯实了外卖平台强制“二选一”行为的不正当性,对于维持健康的营商环境起到了非常积极的示范作用。同时,随着司法态度的明朗化以及反垄断监管的深入化,处于优势地位的互联网平台将受到更多制约,最大的受益者会是处于弱势方的餐饮商户。

标签: 强迫商户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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