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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一批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 便利老年人日常消费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促进社区消费 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要加快新建和改造一批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加快发展社区品牌连锁便利店,便利老年人日常消费。

《通知》提到的主要任务如下:

加快新建和改造一批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各地要参照新修订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建设指南》《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加快建设一批集餐饮、家政、托幼、老人看护等服务于一体的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对现有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进行适老化改造,保留现金支付方式和面对面人工服务,优化智能服务方式,营造老年人友好型消费环境。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南》明确,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模应以社区居住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兼顾服务半径确定,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服务功能应与社区的人口结构、居民消费水平、习惯和方式相适应,以满足广大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便捷消费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生活服务的保障,具体分为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详见下表。新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应优先考虑配置基本服务功能,改造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应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完善基本服务功能。针对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趋势,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应根据社区居民需求积极进行适老化改造,提高为老服务水平。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组合表

《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建设指南》明确,街区的总长度一般应在400米以上,宽度可按街区内设施和人流量确定。街区主要服务功能可以是购物、美食、休闲娱乐等生活服务功能中的一种,也可以是几项生活服务功能的组合。

《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明确,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规模应以乡镇、自然村或行政村居住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兼顾服务半径确定。乡(镇)生活综合服务中心营业面积要求:东中部地区300平方米以上,西部地区200平方米以上。村级生活综合服务站营业面积要求:东中部地区100平方米以上,西部地区80平方米以上。

服务功能应与乡镇、自然村或行政村的人口结构、居民消费水平、习惯和方式相适应,应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便捷消费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生活服务的保障,具体分为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详见下表。新建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应优先考虑配置基本服务功能,改造的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应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完善基本服务功能。

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组合表

加快发展社区品牌连锁便利店。支持便利店优化布局,加大门店建设拓展力度,推动便利店进街区社区。鼓励便利店在优化智能服务方式的同时,保留传统现金支付方式,搭载书报经营、代扣代缴、代收代发、家政预约、送货到家等服务项目,提升便民服务的“温度”。

便利老年人日常消费。配合相关部门督导零售、餐饮、商场等场所要保留面对面人工服务,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另一方面,引导上述场所提供简便易行、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智能服务方式,便利老年人消费。

标签: 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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