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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新闻网4月5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卢智子)近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自4月1日起,全省各定点医药机构须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购药等相关规定,做好医保结算有效身份凭证的核验,严禁在HIS系统手工录入参保人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等方式进行医保结算。参保群众须持有效凭证(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才能正常报销。
此外,海南对省内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行了规范,新规从4月1日起执行。
新规明确,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季度参保缴费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后,按以下规定执行:①中断缴费三个月(含),在次季度第一个月内正常缴费的,可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次季度第二、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需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足额享受待遇;连续缴费未达到6个月(含)的,期间按照现行标准的50%享受待遇。②在次季度第一个月内可以补缴上季度基本医疗保险费,视为连续缴费;同时,中断期间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
原标题:
海南严格执行医保结算相关规定
参保群众须持有效凭证才能正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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