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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中小学名师管理办法》出台
考核结果将作为名师晋级或 退出的重要依据
本报讯(记者 刘健宁)近日,市教育局出台《漳州市中小学名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名师评后管理和考核,切实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管理办法》包含总则、遴选与培养、考核与管理、职责与待遇、保障措施、附则等六个方面内容,设置相关考核细则,对我市名师的相关工作提出具体的指标要求,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
据了解,《管理办法》涉及的聘后管理对象为经认定的我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漳州市名师,即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研究型名师。为进一步加强对这些名师的管理,我市将以每两学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对这些名师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示范引领、教科研工作等四个方面,具体包含教学工作量、教学实绩、公开课或讲座、指导青年教师、课题研究、论文撰写等内容。
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为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名师晋级或退出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将优先推荐晋升上一层次名师称号;考核为合格的,继续保留名师称号;考核为基本合格的,退回到下一层次名师称号;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名师称号。空出的名额用于新一届名师遴选。对县(区)、学校在考核管理工作推进扎实、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肯定,并适当增加县(区)、学校名师遴选指标;对于考核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认真执行考核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缩减名师遴选指标。
“出台管理办法,是希望通过建立名师退出机制,破除‘一评定终身’‘只能上不能下’的壁垒,促使名师自我加压,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上下真功夫,从而引领带动我市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提升。”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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