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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总部经济,深圳又推了一把!

近日,深圳市发改委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对总部经济的发展目标、认定方式和标准以及支持政策等六大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到2030年,深圳总部高端要素集聚能力、运筹能力、辐射能力显著跃升,成为全球一流的总部集聚地。

明确2种总部企业认定方式


(资料图片)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全市总部经济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总部企业数量稳步增加、总部功能更为多元。到2030年,总部高端要素集聚能力、运筹能力、辐射能力显著跃升,成为全球一流的总部集聚地。

在认定方式和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总部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需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战略定位,经济发展贡献大、战略决策能力强、资源调动范围广,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总部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合伙企业,及银行分支机构和专营机构、电信运营企业分支机构。

在满足基本条件前提下,明确以上一年度经济贡献为标准通过申请认定、以一事一议方式通过签订协议认定等2种认定方式。一种是,以上一年度经济贡献为标准通过申请认定,分为专业型总部和综合型总部两类。其中,专业型总部分为工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等11类;综合型总部分为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独角兽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等3类。

另一种是,以一事一议方式通过签订协议认定的总部企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或科技引领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签订总部经济发展合作协议后予以认定。

落户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在支持政策上,此次《征求意见稿》将聚焦总部企业发展共性需求,针对性提出落户奖励、贡献奖励、租房补助、购房补助、用地支持、人才奖励等6方面支持政策。

落户奖励方面,对政策实施后新注册、迁入企业,设立后五个年度内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在认定当年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次年通过总部企业复核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贡献奖励方面,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在深圳的综合经济规模增长1亿元以上,按照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在深圳的综合经济规模,占该企业在全国的综合经济规模比重每提升1个百分点,给予100万元奖励,最高1000万元。

在产业空间领域,《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在深圳无自有办公、生产用房的总部企业,在深圳租用自用办公及生产用房(不包括政策性优惠用房),每年按照实际租金的50%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累计不超过5个年度;对在深圳无自有办公用地和用房的总部企业,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政策性优惠用房),按购房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独立或联合申请总部用地建设自用总部大厦,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地价优惠,其建筑规模应与总部企业形成的地方贡献相适应。总部大厦以自用为主,同时允许一部分进行租售,其中租售部分须包含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优惠商业办公用房。

在人才奖励方面,《征求意见稿》对总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下属控股营业收入占比最高的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人才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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