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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文鼓励批零住餐企业成立总部型企业 最高奖励1000万元


【资料图】

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郑州市促进批零住餐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到,鼓励批零住餐企业成立总部型企业。鼓励现有大型商业综合体(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营业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和连锁零售、餐饮企业,采取品牌联营、统一收银核算、设立全国或区域销售结算总部等方式,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型企业。

对以上总部企业中,首次入库且当年零售额不低于1亿元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和不低于5000万元的连锁零售、餐饮企业,按其年零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鼓励郑州市食品、饮料、服装、家用电器等重点消费品制造企业,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线上线下零售企业。对以上零售企业中,首次入库且当年零售额在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社消零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亿元且排名前5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以及排名分别在前2位的商超、成品油、电商类限额以上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年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社消零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000万元且排名前5位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

《若干措施》在市内八区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区县(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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