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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欢
三亚新闻网4月8日消息近日,一女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6月16日,韦欢与哈尔滨某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该协议约定公司向被执行人提供总额20,000元人民币的贷款,并约定了该笔贷款的年利率、还款方式等信息。韦欢未依约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还款出现逾期。故哈尔滨某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裁决韦欢应向哈尔滨某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本金、罚息近2万元。在该仲裁院作出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韦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哈尔滨某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0月21日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韦欢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文书。但韦欢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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