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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深圳市正在修订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包括适度扩大奖励适用对象范围。目前《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节地生态安葬包括将骨灰撒散到指定海域的海葬和通过撒散、深埋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其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节地生态安葬实行自愿报名,免费参加的方式。骨灰海葬由市殡葬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其他节地生态安葬由各公墓负责承办。
《征求意见稿》适度扩大奖励适用对象范围,涵盖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逝者。逝者在深圳市死亡且在深圳市实施遗体火化的;深圳市户籍居民在异地死亡且在深圳市或当地实施遗体火化的,且已参加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的,经办人可申请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金。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奖励金办理时限。其中,区级民政部门自收到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办人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本级民政部门应在安葬活动结束后60日内将奖励金一次性划入其申请材料指定的银行账户。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金标准不变,骨灰海葬奖励金为每具遗体3000元;其他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金为每具遗体1000元。(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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