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4月网络热点问题月报。4月份,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47962通,处理12345市民热线工单19笔,回复问政湖南、市长信箱咨询信件41封。
最受市民关注的问题为职工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多久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月报,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已申请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那么,在提取公积金后需间隔多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呢?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时间间隔限制,即职工办理提取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无需间隔12个月。
就公积金提取来说,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因此装修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也有市民咨询,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月报显示,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所在单位可以按照《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需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开户条件。其中,港澳台同胞身份证明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身份证明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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