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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易燃可燃物安全管控,近期,大连市应急局(市安委办)10个督查检查组和4个专项检查组,重点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及各企业易燃可燃物安全管控工作进行细致排查。
30日,检查组重点对易燃物、可燃物、火源安全管控,用电安全管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等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在检查中,检查组发现个别单位存在临时电源线未采取穿线套管等防护措施;消防报机主机多项火警信息、反馈信息未及时有效处理;灭火器失效;消防通道被货物占用;高层建筑设置的警示标识牌未注明建筑保温材料耐火等级;地下消防水池作业区缺少应急照明;动火作业管控制度不健全,未提供相关管理台账和作业现场监控的过程记录等问题。
检查组要求相关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设备设施要停止运行,并明确整改时限,待整改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恢复运行,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作业。并要深查问题隐患出现的原因,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以及完善安全制度等方面下功夫,坚决杜绝隐患重复出现和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治的情况发生。
检查组强调,要对明火作业部位及容易产生电火花、静电积聚的部位加强巡查监护,及时清理生产作业场所及各类仓库可燃杂物,生产加工易燃物品要按照标准分类存放,要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使用,要加强安全培训、宣传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要加强防火巡查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及时高效处置。对日常生活中用电、用气及动火等特殊作业要加强管理,尤其是动火作业,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签批并检查安全措施和作业人员资格,履行动火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完善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大连市安委办指出,近期将持续加大对易燃可燃物的排查和安全管控,对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上限处罚。对不能确保安全的予以关停,并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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