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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点:前8月粤减免进口科创类货物税款4.5亿元


(资料图)

东莞海关关员实地查看减免税设备运行情况(央广网发 赵清清 摄)

记者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处获悉,今年1至8月,广东省内海关为进口科技创新类货物减免税款共4.5亿元,对广东省科技创新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近日,位于东莞市的散裂中子源科学中心内,两台谱仪成功建成运作,比原计划提前了27天。中科院高能所东莞研究部装置办副主任赵晶石说:“我们有些科研设备是国内首次进口,又都是专业性极强的高精科研装置,商品的税号归类、适用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等,都是困扰我们的难题。”

针对拟进口货物的独特性,东莞海关多次召开关税专家研讨会,协助散裂中子源准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和准确归类、规范申报。同时,设立重点服务专员,紧跟项目落地全过程,对新项目申报减免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一对一服务对接,为科研项目进口设备提供了及时便捷的服务。

广州科学研究机构等机构众多,每年有较大的科研设备进口需求(央广网记者 官文清 摄)

据了解,以广州海关为例,其关区内主管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逾300家,每年都有较大的科研设备进口需求。这些进口科研设备不仅用于进口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很多时候还需要用于与粤港澳大湾区内高校和科研机构间开展科研合作。

针对这一情况,广州海关通过线上集中培训解读、电话沟通等方式逐一对接享惠单位,优化了开放共享及临时移出业务的监管措施,实现对监管期内减免税设备清单动态管理,助力享惠单位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开展科技创新合作。

中山大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叶老师表示:“我们学校每年都有大批的仪器设备要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开放共享,海关部门优化监管措施后,我们办理减免税设备开放共享及临时移出业务更简便了。”

据介绍,“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实施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科研、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符合条件的科研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标签: 科研设备 科技创新 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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