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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记者获悉,按照《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阶段情况和近期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特点,近期,广东省正在大力推动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据介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基于此,广东省在全省大力推动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力争到2022年底,广东省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但仅提供外卖配送的餐饮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内设食堂,基本实现全面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目标,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用气餐饮场所提供安全保障。
所谓餐饮场所,包括各类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但仅提供外卖配送餐饮场所,以及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内设食堂。
根据要求,餐饮场所安装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餐饮场所应安装商业用途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不得以家用产品替代。
对于单独铺位、门面不大、后厨面积小的小餐饮店,可选择安装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特别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小吃店、大排档,鼓励安装集成探测及远传功能的智能调压器。对于人员密集、用气量大的各类餐饮场所,特别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院校、公共福利机构的内设食堂,选择安装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
拒不安装报警装置,将被停止供气
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依照《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餐饮场所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落实到位。餐饮场所经营单位或经营者应开展相应的教育和培训,建立使用规则,帮助具体管理人员掌握基本的使用要点;不得私自改装、停用、损坏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要做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维护保养及记录;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检测工作,更新更换过期及不合格产品,保障正常运转。对于拒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场所,可采取停止供气的措施。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贾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