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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吴其芸)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公众号消息,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该《条例》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规,是我国第一部针对游艇产业的地方性立法,也是海南省第一部以促进产业发展为主要出发点的创制性立法。
《条例》显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开展各类游艇赛事活动,开发精品游艇旅游产品,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促进游艇产业与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建设游艇旅游目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游艇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园区定位,引导游艇关联产业向重点产业园区聚集,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培育游艇产业集群。
针对从境外购买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进口的游艇船龄,《条例》指出,从境外购买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且拟申请办理登记的游艇,船龄可以放宽至五年。游艇应当按适航证书或者适航性证明文件确定乘员人数。核定的乘员定额数可以放宽至二十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