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民生之本,是发展之基。广东在“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建设”的土地利用现状格局之下,土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张胜强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4日,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广东土地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严守耕地红线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据了解,条例在国家《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广东实际,以问题导向积极改革创新,提出了不少亮点举措。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表示,条例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为提高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效率,条例创新再利用新模式,规定鼓励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剥离耕作层土壤交易。”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央广网记者 张胜强摄)
2017年以来,广东开创性实施垦造水田,累计实施垦造水田41.4万亩,完工36.6万亩,兑现水田指标历史承诺16.3万亩,保障162个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挽回耕地指标18.8万亩,为全国最多。
黄伟忠表示,条例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土地征收制度,对维护被征收地农民合法权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条例规定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充分听取其意见。“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环节,规定签订协议要明确各权利主体利益,并附各权利主体签名或者盖章。”
规范“三旧”改造
征地补偿费用要预存
数据显示,2008年至2021年底,广东以“工业改工业”为主攻方向,累计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约102万亩,完成改造63万亩,节约土地25万亩,累计投入改造资金2.2万亿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所有省份中位列第一。
黄伟忠表示,条例坚持稳妥有序推进“三旧”改造,强调“三旧”改造“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广东从2005年开始建立并实行征地补偿费用预存制度。该制度的建立,有效加强了对土地征收相关资金的监管,保证了征地补偿相关费用的兑现。
黄伟忠介绍,条例将上述成熟经验和做法予以固化,规定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实行预存制度。
“有关费用要足额预存至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有关账户或者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并保证专款专用。同时规定未足额预存到专门账户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